近日,沈阳一火锅店按照食药监部门要求公示火锅食品添加剂明细,而其他火锅店“亮”底料的情况并不乐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月底为火锅店“亮”底料的最后期限,即日起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要求公示使用添加剂情况的商家将责令整改并写入诚信档案。
制定专项整治方法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省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制定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方法。
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食品安全承诺,自制火锅底料、饮料、配料使用添加剂情况等,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必须如实告知。
餐饮服务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大企业、学校、有自制饮料、底料、调料的餐饮单位首先公示、备案,风险相对较低的餐饮单位顺延。
同时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按照法度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明,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立即移动公安机关处理。
公示情况并不乐观
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食用氯化镁(豆花中使用)、酵母粉(肉饼中使用)、泡打粉(肉饼中使用)、柠檬酸(柠檬水中使用)、阿斯巴甜(柠檬水中使用)、食用碳酸钠(鲜毛肚中使用)和木瓜蛋白酶(鲜毛肚中使用)等。
位于中街的一家火锅门店门口和大堂内分别公示着“食品添加剂明细”标牌,按照公示的内容,包括豆花、肉饼、麻元、鲜毛肚和柠檬水5种菜品和饮料,在加工和制作过程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这也是沈阳较早公示的火锅店,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示情况并不乐观。
在某连锁火锅兴工店、另一火锅品牌的大北店和坐落于中街大型商场的高档火锅店,从服务人员得到了并没有公示的答复,“我们的锅底和调料绝对没有添加剂,锅底是矿泉水的,调料里连味素都没有,我们都是这么告诉顾客的。”位于中街的高档火锅店服务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分别在其余两家火锅店也得到了类似的答复,服务人员首先都是一口咬定没有使用添加剂,然后对于公示表示并不知情。
记者了解到,辽宁省食药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12月以前为实施阶段。对于没有按规定张贴公示的餐饮单位,将责令整改,不改者写入到企业诚信档案。
市民:有关部门得检测
对于公示锅底和调料,市民举双手赞成,“以前都是糊里糊涂的吃,味道是不错,可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啥,看来公示吃得才宽心。”市民李倩说。
但一些市民对于公示的可信度还是有些质疑,毕竟公示完全是商家自己制作的,“你说没使用就没使用,你说在标准之内,谁给的定义的?是不是有关部门得检测下? ”市民张庆龙希望这种公示要由官方来颁发,商家的个人行为并不可靠。
凉拌菜仍是高风险品种
去年,我省对重点监管环节进行抽检,抽检了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非发酵豆制品、餐饮具、食品原料等17个高风险食品,完成可1355个批次抽样检验工作,其中203批样品不合格,占检品总数的15%,共采集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的微生物污染较为突出,凉拌菜、生食水产品依然是餐饮服务环节需要重点监管的高风险品种。
省市药监局开展非法使用、滥用添加剂专项行动,5月份为自查阶段,要求各餐饮企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截至昨日,全省公示、公告、承诺的餐饮单位共有4万余户,向监管部门备案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全省共有1600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