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提醒
■消费者若遇到旧版发票,应当拒收
■如果商家不出具新版发票,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见过商家不给发票的,可没见过用作废发票充数的。”到火锅店用餐后觉得拿到的发票“有点异常”,一查才知是作废的发票。这让消费者小李匪夷所思,作废发票怎么还能流通?
市民反映
吃饭后拿到“异常发票”
3月23日中午,小李和同事两人到小南门里的一家火锅店吃午饭,共消费112元。“我觉得服务员给的发票有问题。”小李告诉记者,她们两人吃完饭后,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对方给了她5张共计112元的发票。“这5张发票中,只有那张2元面额的发票看起来是真票,并且盖着火锅店的章子,其他4张发票的纸质摸起来较厚,颜色发白,而且和2元面额的对比,版面不同,字体不一样,刮奖区域显示为‘谢谢您’,上面盖的章子也是其他饭店的。”小李说,当时看到发票上的章子为其他餐饮行业,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中奖了也可以兑奖”,随后因为着急有事,小李就拿着发票离开火锅店,准备回到单位后查询发票真伪。“后来打电话查真伪时,提示输入12位发票代码,我却在这几张发票上找不到。”
记者看到,小李手中的5张发票中,分别为50元、20元、10元和2元面额。记者又找到几张发票进行对比后发现,除了那张2元面额的发票,其余4张发票上都没有“SXDS”(陕西地税)标志,没有发票代码,只有18位发票号码,兑奖联上方没有条形码,下方的适用范围标注也不同。
记者调查
作废发票上盖着其他饭店公章
记者在西安市地税局官网上查询这几张发票的真伪,结果均为真发票。记者又拨打了12366地税服务热线人工台进行查询,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一位工作人员询问发票号码后表示,虽然这4张发票为真发票,但均已作废,已经不能流通。
“发票的号码第5、6位数字代表着它的年份,你这几张都是07年前的发票。”工作人员说,在2007年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进行了改版,7月31日旧版发票作废,商家继续使用属于违规行为。“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后,商家给予其他餐饮行业的发票也是违规行为。”
小李得知“异常发票”原是作废发票后很生气,“这些作废发票上盖的都是其他饭店的章子,也不知这些作废了的发票从何而来。”
随后,记者来到这家火锅店,一位服务员说老板不在,她对此事也不太清楚,然后过来一位厨师却对这几张发票出自他们店矢口否认,表示他们店里的发票都是正规的。
税务机关
今年起已全面使用新版发票
在西安市地税局官网上,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定额专用发票在2007年和2010年11月进行过两次换版工作,2011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在《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通告》中,记者看到,通告明确指出:纳税人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持未验的旧版普通发票及开票相关数据,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缴销手续,旧版发票未缴销的,不得领购新版普通发票。未按照规定办理旧版普通发票缴销及逾期使用旧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就餐后,如果商家给作废发票就会影响到报销等实际问题。此外,如果在消费过程中发生问题,消费者进行投诉的话,作废发票也不能作为消费凭证,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他提醒消费者,若再遇到旧版发票,应当拒收,如果商家不出具新版发票,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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