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报料
索发票 每人得加1元
上周星期六,周燕(化名)跟朋友两人同时过生日,约好共计30个好友一起到平时常去的双龙店庆祝。吃完饭后,大家喊结账,她想在生日博个好彩头,要老板给发票抠奖。谁料,老板瞪着他们,张口就答:“要发票,每人要多收1元。”“凭什么,消费好多扯好多发票,到处都是这样的啊?”然而,老板却指了指墙上的告示。周燕这才看到墙壁上和放菜的架子上贴着纸条,“需要开具有奖发票,每客33元”。
记者调查
店内“霸王条款”还不少
前晚8时许,成都晚报记者来到了双龙店,该店共由两个铺面组成,生意比附近的几家店都要好。店招上张贴着告示,“每客29元”,“锅底、桌面菜品剩余200克,加收一人!”
“要不要油碟?每个3元。”选定位置坐定后,一名服务员热情地张罗茶水和锅底,然后问道。“不要。”记者回答。“不要,每人也要收3元。”服务员淡淡地说。
此外,在店左侧的墙壁上还张贴着一张告示,“需要开具有奖发票,每客33元”。同样的告示在菜架显耀位置上也有张贴,字号更大。并且,在墙上还张贴着“1人就餐概不接待”等霸王条款。
老板硬气
写明白了我就要收
吃完饭后,成都晚报记者招呼服务员结账,并要求开具发票。“每人33元!”收费的女老板说。“不是每个人32元(包括3元油碟费)吗?”“墙上写得明明白白,要发票要加收1元。”该女老板说:“来这里吃饭的人都知道。”
“国家有规定,消费多少就扯多少发票,即使有些店不扯也是给了优惠,凭啥你要多收钱才给?”记者问。“对不起,我们墙上写得很明白了。”女老板显得很不耐烦。在交涉过程中,还有不少用餐后付钱的市民,可是向店索要发票的并不多。
地税部门
涉嫌违反相关规定
武侯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利经营、打折等都不是拒绝开发票的理由。双龙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这种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报料人:周女士80元
语气相当强悍
1人就餐概不接待 需要开发票加收1元 不要油碟也收油碟费
金花七里大道锦华菜市双龙店本是一家普通的店。可是,竟然因为店方贴出的一纸告示,被消费者笑称“最牛店”。店老板在墙上、菜架张贴告示声称,顾客若要索取发票,每人必须多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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